“Mass Enterprise”轮货物短少纠纷案
2019-11-09

一、案情简介

“Mass Enterprise”轮装载一批菜籽油从加拿大温哥华运往至中国宁波和南通,提单上记载的货物数量为55,305.13公吨。2008年11月12日,该轮在宁波北仑港卸载部分货物,其后于11月15日在南通港卸完剩余的货物。根据CCIC签发的岸罐检验报告,货物短量399.405公吨。货物保险人声称其向货主进行了赔偿,获得了代位求偿的权利,遂向“Mass Enterprise”轮船东提起诉讼,索赔货物损失人民币1,220,227.48元。吴凯律师代表“Mass Enterprise”轮船东处理该案。

本案经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开庭审理,最终调解结案,和解金额为5万美元,吴凯律师为客户减损90多万元人民币。

二、法院民事调解书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