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2020-11-08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确定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措施,促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为履行相关国际条约规定义务、维护海上客货运输安全,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从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强化海上交通管理、健全搜救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方面作了完善。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主要从应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势、顺应航运发展国际化新需求、统筹国内立法新制度、强化海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修改,加强了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和国内外安全管理发展成果。

据介绍,修订草案目前共十章一百一十九条,新增了8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制度、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制度、海上无线电通信保障制度、特定的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报告制度、海上渡口管理制度;充实完善了6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船员管理制度、货物与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海洋权益有关法律制度、海上搜寻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修订草案能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国海上贸易安全有序发展提供基础性法律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保障海上从业人员权益。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记者:魏玉坤